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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昌族历史上曾有抢婚和逃婚和习俗。抢婚一般由以下两种原因引起:一是男女深恋,但女方父母不同意,两人只好商定由男方来抢婚,造成既成事实后,迫使女方父母同意;二是订下婚约后姑娘反悔,男方不甘心,只好强抢,迫使姑娘就范。逃婚一般发生在双方父母都不同意的情况下,恋人只好双双逃走,以此争取婚姻的自由。上述习俗由于时代的变迁和观念的变化,现已基本绝迹。
阿昌族结婚按长幼顺序进行,如长子未婚,次子和次女也不能结婚,姐姐未嫁,妹妹和弟弟也不能先于姐姐结婚。如弟妹先于哥姐结婚,则要举行“跨越礼”和给哥姐一些钱,以对哥姐表示道歉和尊敬。
阿昌族同姓忌婚配。有招婿入门习俗,上门男子须改名随女方姓。阿昌族婚礼举行3天,如解除婚约婚誓,须退回盟誓的相片及头发。 |